(1)拖欠租金 日以上;
(2)利用经营场地进行非法活动;
(3)擅自改变场地建筑面积和档口面积
第五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
3、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经营费用,包括水、电等生活费用。
4、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场地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租金的5%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3、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4、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