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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顺利举办体育比赛,并合理利用体育场馆,甲乙双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了体育场馆租赁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作为体育场馆的所有者和出租人,乙方作为体育赛事运作机构和承租人,经过友好协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乙方租赁的体育场馆名称是【填写场馆名称】,场馆的地址是【填写场馆地址】。租赁的内容包括场馆的主体建筑和附属建筑,租赁物的用途是用于体育赛事的举办。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填写起始日期】起至【填写结束日期】止,共计【填写天数】天。
第三条 租金与支付期限和方式
3.1 租金总额为【填写租金总额】元人民币;租金支付方式为【填写支付方式】(现金/支票/汇票);本合同规定租金分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填写支付日期】,支付金额为【填写金额】元人民币,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填写支付日期】至【填写支付日期】,支付金额为【填写金额】元人民币。
3.2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填写天数】内,乙方应支付本合同约定租金总额的【填写百分比】,计【填写金额】元人民币作为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第四条 甲方权利
4.1 甲方有权依法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安全、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甲方有权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的场馆。乙方在使用场馆过程中,根据需要对场馆进行修缮、增设设施,应提前【填写天数】天提交修改方案给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才能进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修缮、增设场馆造成的场馆磨损,并要求乙方在使用后将场馆恢复原状。
4.3 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填写天数】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4.4 如甲方满足乙方的租赁要求,损害了原有广告商、赞助商的利益,根据损害利益的实际大小,乙方应给予全部补偿。
4.5 甲方可以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在不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情况下,开发与赛事有关的广告资源,广告收益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 甲方义务
5.1 甲方应按照约定将体育场馆交付乙方使用,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比赛条件,保障乙方正常进行比赛。
5.2 除有明确约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赛事活动。
5.3 甲方应对场馆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场馆所具有的赛事功能。
5.4 甲方负责场内的安全防范和体育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置体育设备和器材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场内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5.5 甲方应当在租赁期限内拆除租赁场馆内外所有的广告牌。在比赛期限内,甲方还应当拆除体育场馆周围广场的广告牌,不能使甲方场馆的广告与赛事产生任何联系,影响乙方的广告权益。
第六条 乙方权利
6.1 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6.2 乙方拥有比赛期间场馆内部及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所有广告收益的权利。如果甲方在不影响乙方原有广告收益的前提下开发广告资源,须得到乙方的同意,并约定好双方的广告收益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