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甲方:
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明珠大道文家屋背。办公楼一栋面积合计311平方米,厂房两栋合计 平方米。
2、办公楼价格按间数( )间计算,每间,一年计币 元、厂房( )平方米、每平方一个月7元,计币,每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一年租金分两次支付,每6个月支付一次。
3、房屋租赁时间起止五年,第一、第二年租金率不变,第三、第四、第五年按市场价格调整、如租赁期满后,乙方继续承租,则乙方提前2个月告知甲方后甲方按市场价格适量调整租金率。如甲方在租期属满后,仍要对外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4、在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房屋安全使用。
5、在租赁期间乙方,各项经营税费和政府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生产中不能对边沿居民生活有影响,要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规定和消防有关条例,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没有达到有关规定和条例后果自负。
7、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转让,出租,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如确实需要,乙方需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因政府建设需要拆除和改造,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
任,资金按拆迁时间为准,多退少补。
9、乙方在生产过程中造成安全事故后果自付。
10、房屋如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不能单方终止合同,若哪方终止合同,造成对方损失,因赔偿对方付违约金为租赁的40%。
12、若甲乙双方在租赁期内有争议可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