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确保所租赁房屋具有完全所有权,对在甲方在租赁中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如出售、抵押等,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以保障乙方安全正常使用。
3、甲方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给任何第三者。
4、甲方不得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需要按照本协议按时支付租金。
2、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3、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将租赁房屋转租。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第五条: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交付符合要求的房屋,应当酌情降低租金,具体数额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2、 甲方应当及时对对房屋以及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如未及时修缮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进行赔偿。
3、 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交纳租金,如逾期 日未支付,则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月租金 %的违约金。
4、乙方应当爱护房屋以及屋内设施,由于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房屋或屋内设施损坏的,乙方应当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与解除
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3、甲方拒不对房屋以及房屋内设施进行修缮,影响乙方正常生活的;或者修缮费用由乙方垫付,甲方拒绝向乙方支付的。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