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违约责任:
1、甲方如不能按合同执行,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时,乙方有权拒付租金。甲方并按每日向乙方赔偿月租金的金。
2、乙方如未按时交纳租金达十五天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场地,乙方拖欠房租每一日,甲方有权加收月租金的5%的5%作为违约违约金。
3、除发生不可抗拒力量及下述条款(第十条)以外,双方均不能解除合同。如单方提出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赔偿剩余年限总租金的20%做为违约金。
九、本协议不能因法人或法人代表的变更而变化。如因变更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合同执行期间,如因乙方经营发生严重亏损,无法继续经营时,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终止合同。
十一、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形式进行,如果以人手传送,以送达时视为已接受。如果以函件形式传送,以邮局凭据视为已送达。
十二、本合同期满后,乙方应提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甲方如继续将房产对外出租,乙方有优先租用权。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其他潜在意向租户的租赁方案(包括租金和条件)。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后的三十(30)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续租要求。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续租合同。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间提出续租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十三、本合同从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法人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两份。
十四、合同执行期间,如双方发生纠纷应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友好的方式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当地司法部门裁决。
十五、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六、付房屋租赁证明材料、消防意见书及房屋平面图。
十七、补充条款:
1、甲方为乙方提供就近免费公共卫生间,
2合同执行期间,乙方出入车辆甲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并保证乙方门前无占道行为。
3、甲方保证该商业街区内不再引进其他超市或便利店。
甲方:(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法人代表:
法人委托人: 通讯地址: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签约时间:年月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使用权的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的事宜,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摊位出租给乙方使用,摊位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