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无需甲方通知或要求,乙方应立即将其所有物品搬出承租场地,把承租场地交还给甲方,包括所有固定装置和设备。这些装置和设备应与租赁开始时一样完好(自然磨损或自然损耗除外)。如乙方未及时将出租场地交还甲方,甲方有权采取清场措施,乙方所受的一切损失自负(对乙方遗留物品甲方不负责保管或赔偿);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在拖延期间而受到的一切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报费用、公证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及甲方因任何后继租户、或任何其他第三者由此而提出索赔所受到的一切损失。
第7条 合同的修改、续租
10.1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约定,否则无效。
10.2若乙方欲续租,应在本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甲方书面提出,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续租要求。如甲方同意乙方的续租要求,双方应重新签订合同。
第8条 合同违约、终止、不可抗力
11.1出现本合同第2条须提前终止租赁的任何一种情形时,甲方须提前三十天(或者甲方接到政府通知后三天内)书面通知乙方终止租赁,乙方须按甲方通知清退场地,在清退场地后十个工作日内清结所有应付款项。如乙方不配合甲方的,甲方有权强制清场,乙方损失自负。
11.2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条款,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之一,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否则违约方应在有关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最长不超出10天)采取补救措施使之符合合同要求,并应按本合同有关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金;如该条款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则违约方应按当年度年租金总额的5%承担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的损失,违约方还应赔偿守约方所受的损失。
11.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甲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甲方有权没收其已付的全部履约保证金,所余租金及经营管理服务费在清结乙方所有应付款项后无息退回。
11.4乙方严禁在本商铺违法经营,若违反,甲方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