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约地点:
合同编号: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
甲方将座落于等地的亩承包土地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转让土地的状况及用途:
二、转让期限
转让期限为年(最长不超过甲方原承包的剩余年限),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转让价款
转让土地的价款每亩每年元,共亩,每年共元,总价款为元人民币。
甲方承包经营相关地块时对该地块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的,可收取合理的补偿金。本合同的补偿金为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付款方式和时间
乙方选择下述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选择1、2)
1、签订本合同时,年月日前,支付全部土地转让款,计人民币元,大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