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乙方的租赁期限不足一年或因本协议提前终止或解除不足一年的,则乙方的租赁期限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进行计算,租金计算方式为:实际租赁天数以半15天为限,不足15天缴纳半个月租金,超过15天缴纳一个月租金,每月租金为:230元。
3、乙方向甲方缴纳违约保证金300元。合同期满,乙方无遗留问题后返还。返还该款时,甲方无需支付乙方任何利息。如涉及由甲方修缮或拆除等问题,该费用甲方有权无需通知乙方,而采取单方面扣除相关费用的处理方式。
第四条租赁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租赁双方如须终止合同,应提前一个月告知对方;但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之规定,甲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的,无需提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收回所租赁的车位、房屋,乙方应自甲方的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将该租赁车位、房屋恢复原状,交付给甲方:
(1)擅自将车位、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2)利用承租车位、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拖欠租金及逾期不缴纳供暖和水、电费用的;
(4)擅自改变租赁场地用途的;
(5)因违法、违规或其他问题,被人防、消防、工商、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查处、调查或处罚的;
(6)违反甲方单方制定的管理规定,损害业主利益的。
3、合同期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车位、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如乙方不再继续租赁,应退还甲方所有钥匙:一张车位门禁卡、三把地下室钥匙,不得留存配换钥匙。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交付租金,除应补交欠租外,并以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向甲方交付违约金;
2、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2条之规定的,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在解除本合同的同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自违约之日起开始计算,违约金为按应交纳月租金的5%每日缴纳。
第六条免责条件
1、车位、房屋如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该原因导致双方终止合同的,乙方应交纳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实行多退少补,相互应结清该费用。
第七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租赁车位、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的效力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