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时支付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且合法使用房屋,不得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转租、转让、转借、抵押、联营商铺,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3、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造成租赁房屋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4、承租期内由被盗、火灾、人为等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租赁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搬运费及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续租
1、乙方若要求在租赁期满后继续租赁该处商铺的,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当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同等条件下对商铺的优先租赁权。
第九条 合同解除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或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或拖欠租金累计达15天,甲方可以中止合同,无条件收回出租之房屋。
2、租赁期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
3、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4、政府强制征收或拆除该房屋的。
5、当事一方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或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的。
第十条 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