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方在租期到期时将物品送还到乙方指定的场所并负担相关费用。
(2) 甲方由于自己责任而未能返还物品,或者发生损坏、污损等情况时根据第十三条向乙方支付金额。
第二十一条 (延迟返还物品的赔偿金) 甲方延误返还时,须向乙方支付拖欠天数的赔偿金,金额由乙方根据清单另行计算。在此情况下的赔偿金将按月份计算而不以天数计算。
第二十二条(延误付款的利息)甲方延误履行本条款规定的各项款项支付,按年率14.6%支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消费税等的负担)消费税由甲方负担。在消费税增加时,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迅速支付增加部分。
第二十四条(甲方的通知义务)当物品需要修理或者甲方对物品进行必要处理时必须迅即通知。
第二十五条(法定裁决)甲乙双方另外签订有关书面特约条款时,特约条款与本条款保持一致或者为对本条款进行补全、修正的特约条款。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设备的`名称: 。
设备使用地点: 。
第二条:租赁期限
自_ ____年__ __月__ __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租金支付
租金:(小写): 元整; (大写):
第五条: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
1、租赁设备在交货地点,由甲方向乙方(或其代理人)交货。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造成租赁设备延迟交货时,甲方不承担责任。
2、乙方应自收货时起24小时内在交货地点检查验收租赁设备,同时将签收盖章后的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给甲方。
3、如果乙方未按前款规定的时间办理验收,甲方则视为租赁设备已在完整状态下由乙方验收完毕,并视同乙方已经将租赁设备的验收收据交付给甲方。
4、如果乙方在验收时发现租赁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
性能等有不符、不良或瑕疵等属于甲方的责任时,乙方应在交货当天,立即将上述情况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否则,视为租赁设备符合本合同及附件的约定要求。
第八条:租赁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和费用
1、在工作过程中乙方若不能对设备故障进行排除,应及时通知甲方进行维修。
2、租赁设备在安装、保管、使用等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税款,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与本合同有关附件具备本合同同等效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