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租赁期内,乙方可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损坏原房屋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如租赁期满后乙方不再租赁,甲方不予任何补偿。
5. 租赁期内,乙方应及时支付租金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一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增加5%的滞纳金,并终止租赁协议。
6. 租赁期满后,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的,乙方有优先权;期满不再出租的,乙方应按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
8. 其他条款
1. 租赁期内,甲方提前解除合同并违约的,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的租金。租赁期内,乙方提前续租违约的,应向甲方赔偿三个月的租金。
9.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依法协商解决。
10.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盖章签字后生效。
出租人:张先生
授权代表:张先生
开户行:中国银行
账号:1234567890
电话:1234567890
签字地点:XX市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