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租赁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拆除甲方门面所属建筑物和装修的固定财产。如果乙方需要对门面内外进行装修改造,必须事先处理好相关事宜,并确保施工过程不会危及房屋门面的安全。
2、甲方门面室内外的所有固定财产和配套设施,无论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如果有损失或遗失,乙方需承担赔偿和维修的责任,并负责相关费用。
3、合同期满后,乙方所增设和更换的固定设施不得拆除或损坏。如有任何设施损坏情况,乙方需按照市场价赔偿或修复,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
六、违约责任:乙方不得将甲方门面单方面转租给他人经营和使用,也不能以其他理由转租。违反上述规定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门面并终止与乙方的合同。如乙方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转让门面,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同意。门面租金由甲方决定,乙方无权干涉。否则,乙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和刑事责任。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 , 小区 号楼号店面业主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如系单位签约,需注明法人代表)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拥有的店面(房屋)事宜,特订立本合同。甲、乙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双方对本合同内的各项规定没有疑义,一致认为本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第一条 租赁物(租赁内容)
1、甲方将位于 店面(房屋)租赁给乙方使用。甲方对所出租的店面(房屋)拥有合法产权。
2、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店面(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使用该店面(房屋)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不得从事餐饮经营活动。
3、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店面(房屋)内有:铝合金电动卷闸门、供配电、自来水、电信线路(需自行开通)有线电视(需自行开通)消防自动喷淋设施等设备。上述设备的运行及维修费用,不包含在租金之内,需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