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和物业费。
2、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a) 擅自改变经营场所的使用性质。
b) 擅自转租、转让经营场所或利用经营场所从事非法活动。
c) 逾期不交纳租金、物业费,经限期交纳后仍拒绝不交纳。
d) 严重违反青云花园物业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3、甲方应尊重乙方的经营权利,不得以监督为名干涉乙方的经营活动。
4、甲方应为乙方经营提供方便。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10%向乙方交付违约金。
6、甲方负责对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承担房屋主体结构自然损坏的维修和屋面防水维修费用,以及甲方的修缮责任。因甲方延误维修而导致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7、租赁期间,甲方有权另行销售该房屋,但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甲方也有权抵押该房屋,但必须提前30日通知乙方,并且甲方保证在该房屋产权转给第三方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由第三方拥有和承担。若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8、租赁期间内,如果甲方需要提前解除合同,必须征得乙方同意。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经营范围内所从事的经营活动,不受甲方干预。
2、乙方不得从事非法经营,经营活动不得超出甲方的经营范围。
3、乙方应爱护经营场所设施,如损坏设施,必须承担修复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