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其他条款
1、在甲方交付乙方该房屋前,乙方需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房屋租赁期间物业管理费用等由乙方负担。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甲方):公司A
承租方(乙方):公司B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租赁期限
1、甲方现自愿将公司A号门面经营权租赁给公司B,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租期个月。
2、甲租赁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使用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同意乙方所租房屋作为经营用,其范围以乙方营业执照为准。
3、双方议定每年租金万仟佰拾元整,总计租金万仟佰拾元整,在签本协议时乙方应予一次性付清。
二、双方应尽的义务与所得的权利
1、租贷期间,乙方应负责按时缴交一切税收、经营费用(包括:税务、治安、卫生、市场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等),逾期不缴交造成的一切罚款和其他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2、租贷期间,甲方应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提供有效的房产证明及相关手续。
3、租贷期间,商业房屋经营权属于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干涉或者有中途转让、转租、终止协议等违约行为,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4、租贷期间,因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退还给乙方。
5、租贷期间,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6、租贷期间,乙方对所租赁的房屋装修或改造时的方案甲方应进行监督和审查并及时提出意见。
7、租贷期间,乙方不得私自将商业房屋转租,若要转租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妥当,方能转租。并向第三承租方交代清楚交纳税收费用情况,以免引起第三承租方与甲方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