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端正经营态度,礼貌待客,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5、乙方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屋。
6、乙方严格按照房屋使用性质使用房屋,如需改变使用用途,必须与甲方协商,并取得甲方同意。
7、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将房屋转租,但必须签订转租合同,并在甲方备案。
8、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房屋设备,发现房屋及设备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积极配合甲方检查和维修。因乙方过错延误维修而导致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如果乙方使用房屋不当或造成房屋损坏,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9、租赁期间内,乙方如提前解除合同,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10、在租赁期满日,甲方要求收回房屋或解除合同之日,乙方应交还承租房屋和设备给甲方。如果乙方希望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订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六条: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损失,或者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造成损失,甲乙双方不负担责任(房屋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者违反房地产租赁管理法律法规的,另一方有权依法提前解除本合同,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租赁期间内,任何一方无正当或约定的理由单方提出解除合同的,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3、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协商一致的可终止合同。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项目当地法院起诉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