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如因市政改造或不可抗拒的外界因素,租赁期间若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若乙方需要退租,也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九、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改变用途或转租给第三方。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需结清所有费用后退还房屋给甲方。为便于工作,甲方将提前一个月再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优先。乙方不续签合同并缴纳租金,视作放弃。
十、本合同如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调解或起诉人民法院处理。
十一、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维持该出租房周边秩序,协调与友邻及有关方的关系。
十二、本合同经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电话:
承租方(乙方):电话:
经过甲乙双方的充分协商和一致同意,我们决定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其拥有产权的综合楼东南角三间房屋出租给乙方,供其开办储蓄所使用。
二、租赁期限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三、乙方每年需支付给甲方人民币万元整的租金,乙方需在每年月日之前一次性交清。
四、在租赁期间,房屋出租管理费、税费、清洁卫生费等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将为乙方提供水费服务,但乙方需自行解决用电问题,并承担水费,每月费用为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