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租赁期间,甲方负责维护和修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应积极协助且不得阻挠施工。
六、厂房转租和归还
1、在租赁期间,乙方如需将该厂房转租,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擅自中途转租或转让,甲方将不再退还剩余租金。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厂房按正常使用状态归还。
3、如果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全部损失。
七、租赁期间其他约定
1、在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利用租赁厂房进行非法活动。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自觉缴纳所有税费。
2、在租赁期间,乙方应做好消防、安全和卫生工作,消除安全隐患。如果在租赁期间和租赁范围内发生火灾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责任并赔偿。
3、如果因不可抗力和上级有关部门占用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4、租赁期满后,如果甲方决定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果甲方决定不再出租,乙方应按时搬迁,否则乙方将承担一切损失和后果。
八、其他事项
1、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影响房屋结构的设备,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由乙方自行投资,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
2、如果合同中未涉及的事项,甲、乙双方必须按法律共同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按手印或盖章后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