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_____年___月___日
出租方:
承租方:
为了进一步加强租赁厂房场所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特此签订以下安全管理协议书。如果未能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并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出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出租的厂房、场所(包括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2、书面告知承租方有关厂房、场所的安全状况和消防要求。
3、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网络,统一协调和管理承租方的安全工作。
4、对安全生产监管、消防、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发现的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整改或督促承租单位进行整改。并有权对承租方进行经济处罚。
5、发现承租方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要立即要求承租方停止违法行为,必要时,及时向所在地的安全生产、消防、技术监督等部门报告。
6、在租赁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所在地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职责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资质和条件,并服从出租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统一协调和管理。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消防以及正确使用特种设备的日常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制定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3、加强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在装修和设备安装时,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各类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锅炉及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定期校验,严禁超温、超压和其他违规使用,不得擅自对系统进行改动。
4、承租厂房、场所时,不得破坏建筑结构;未经出租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房屋、场所。
5、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根据事故类别,及时、如实报告上级有关监管部门。
三、租赁双方共同履行的安全管理职责
1、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作为租赁合同的附加文件,在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一并签订。
2、租赁双方不得堵塞、封闭、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3、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租赁双方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4、特种设备经过检测、检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按规定进行年检复审。电器线路的架设必须符合《低压用户电器装置规程》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的15天内,出租方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地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并将与承租方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报所在地辖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本安全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租方、承租方和所属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各执一份。
出租方:承租方:
负责人:负责人: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