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厂房租赁居间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
甲方(租赁方):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租赁居间方):
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是厂房的合法所有者,乙方是专业的租赁居间服务提供者,为促进双方合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厂房租赁
1.1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厂房在租赁期限内出租给乙方。
1.2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租用甲方厂房,并维护其良好状态。
第二条租金及付款方式
2.1租金为每月元,于每月第一日支付。
2.2租金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由乙方将租金转账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押金
3.1乙方需在协议签署后5日内向甲方支付元作为押金,以确保乙方在租赁期满后能够按时返还厂房。
3.2租赁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后,甲方应当在3日内将押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第四条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4.1水电费及其他与厂房使用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2具体费用金额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补充条款中注明。
第五条居间服务
5.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质的租赁居间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寻找合适的租赁客户、提供租赁咨询等。
5.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租赁服务,并确保服务质量。
5.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合理的服务标准,并确保服务标准符合甲方的要求。
5.4本协议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果甲乙双方同意续签,可以在协议到期前30天内签署续签协议。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