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如果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厂房,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3如果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无法按时收回厂房或者无法按时收回租金或押金,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4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当在违约发生后5日内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责任。违约金的数额为每月租金的10%。
6.5若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支付租金或押金或者其他费用,则应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支付逾期利息。若逾期超过30日,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6.6若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双方应当根据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解决本协议的终止或者继续履行问题。
第七条争议解决
7.1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补充条款:
1. 乙方支付的水电费及其他费用为每月元,支付方式为现金。
2. 乙方应在签署本协议后的5日内提供完整的租赁居间服务计划,并在租赁期间按照计划履行相关服务。
3. 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厂房的使用情况,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相关信息。
4. 乙方应保证提供的租赁客户信息准确无误,如因乙方提供虚假信息而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5.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7.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厂房租赁居间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日签署,旨在明确双方在厂房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出租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承租方):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一、租赁物描述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位于的厂房出租给乙方,具体位置、面积以及厂房内外的设备如下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