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进出场拖车费用:个月内由乙方全部承担进出场拖车费;超出个月,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的费用,乙方负责进场的拖车费,甲方负责出场的拖车费用。
六、结算方式及相关事宜:
1、租赁期间:租期自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至年月结束。租赁期满,乙方付清全部租金并将设备完好交还甲方后,办理退场手续。
2、单价:
大写:
3、结算方式:设备租赁费按(月天小时)计算,乙方确认设备后向甲方支付定金元
(大写:)。本设备按(月天小时)结算租赁费用。
4、在租期内,乙方指定一名时间记录人配合驾驶员准确做好时间记录。
5、油料提供:负责提供在租赁期间内设备运行所需的符合运行标准的燃油。。
6、设备租赁期间,乙方如需转移工地施工,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保证甲方设备在该协议结束后返回。
七、在工地上施工期间,因乙方指挥不当所造成的机械损坏或造成的人员伤害,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违约责任:
(1)在合同期间,如果甲方违约,罚款三千元。
(2)在合同期间,如果乙方违约,支付往返拖车费及(当月当天)租金。
(3)如果乙方拖欠租金,从违约之日起每日按欠款总额的百分之十支付滞纳金给甲方。
九、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仲裁裁决。仲裁费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共五页,壹式贰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
住址:
身份证号:
电话: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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