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塔吊司机、司索和指挥由乙方配备,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需要提供住宿,司机享有与工地管理员同等待遇。
12、甲方承担塔吊的日常修理费用(乙方按照操作规程正常使用中产生的损坏),为了不影响购买零部件的时间进程,这些费用可以先由乙方垫付购买,经双方确认同意后,该费用从最后一个月的月租金中扣除(如超出月租金金额,可以从最后几个月的租金中扣除)。
13、如果乙方不按时交付甲方租赁费以及乙方责任内的维修费用,甲方有权停止乙方使用塔吊直至拆除,乙方不得干涉。
14、甲方负责塔吊自身质量、安装和维修不当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塔吊经检测合格后设备主吊钢丝绳损坏由乙方负责)。其他所有塔吊使用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以及塔吊的超载、损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15、租赁期间塔吊自然损坏,甲方接到乙方通知后应在4小时内赶到工地进行检测修理,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果延时不修理,将按照月租金的三十分之一进行租金扣除。
16、如果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需要承担10%的违约金和全部损失。如果有争议,将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7、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即生效。
甲方(签章):慈溪永盛建筑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代表:
代表:
日期:年月日
日期:年月日
承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出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承建公路段公里的工程施工任务,因工程施工需要使用乙方自备机械设备,经双方协商按租赁对待,现双方签订公路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合同,为明确和维护双方责、权、利,保证工程施工顺利实施,签订以下条款,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乙方负责机械设备的使用质量,使机械设备始终保持在完好状态,机械性能必须达到施工的技术要求。机械设备每月有累计3天的正常保养维修时间(具体时间根据工地情况安排),机械发生故障,必须在甲方限定的时间(3天)内恢复正常施工状态,否则,每超过一天甲方扣一个台班的费用,超过限定期限(一周)仍不能恢复正常施工状态,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并且乙方要赔偿因停工造成对甲方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