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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备租赁管理规章制度4篇

发布时间: 2024-02-20 02:00:48

  1为了加强外租车辆(设备)的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1)根据工作需要,在设备租赁站不能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允许各单位外租车辆(设备),但必须由承租单位分别上报设备租赁站审批及保卫部备案,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明确车辆(设备)安全监督人员。

  (2)所租的车辆(设备)应在设备租赁站注册的车辆(设备)中选取。

  (3)临时租用当地的车辆(设备),必须由车辆(设备)提供方,提供操作人员并负责管理,但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车辆管理人员操作要求的标准。

  (4)承租车辆(设备)单位是外租车辆(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单位,并纳入单位管理程序。应有专人负责办理申请、租用、车况验收、安全交底、收集各种手续,合同准备、结算等事宜。

  (5)外租车辆(设备)维修、保养由出租方承担。

  (6)如有擅自外租车辆公司将予以严肃处理,所支付费用作为管理费上交公司,并处单位行政正职20%罚款。

  2外租车辆注册办法

  (1)出租车辆应有营业执照,提供车龄在3年以内,国家确认的正规车型。

  (2)提供的驾驶人员应有3年以上驾龄,年龄在50岁以下,持本人有效的驾证、从业资格证、身份证、身体健康证明书

  3车辆保险必须具备:

  (1)强制险

  (2)车辆损失责任险

  (3)第三者责任险

  (4)司机、乘务人员全额责任险

  (5)不计免赔责任险

  4、车辆性能要求达到年检标准。

  5、车主带相关的证件、手续到设备租赁公司办理注册手续,并报质量安全环保部备案。

  七、设备处罚条例:

  1、未办任何手续,随意动用现场设备和机具、未造成重大损失,公司对其动用人员处以50-100元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交安检处按公司安全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2、未持证上岗,或由于未持证上岗引发的所有经济罚款及工伤费用均由站、段自行承担。

  3、未严格操作规程,未按设备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野蛮使用设备、机具,而导致设备人为损坏,全部材料及维修费用由站、段承担。导致设备报废的,站、段应按设备现有价值进行照价赔偿。

  4、对于各站、段工人破坏性使用电源、插头(例如:插头不插紧、压坏,把电线当绳子提拉)而导致设备过载烧坏,一次性给站、段罚款200元,当事人全额赔赏。

  5、班组对设备未作日常保养,或保养达不到要求,且屡教不改。对大中型设备,设备管理人员可处以站、段100-200元的罚款,并限期整改,未执行的加倍处罚,对小型机具未作日常保养可处以50元罚款。

  6、未关电源、电箱离岗,管理人员可一次罚站、段20元。

  7、凡班组使用设备下雨时必须要有防雨措施,对设备未有任何防雨措施,发现一次罚款50元。

  8、对可移动设备,班组必须有自己的防盗措施,凡在房屋内被盗,班组将负设备现值的40%的责任,个人负设备现值的60%的责任。

  9、站、段退回设备时必须由机电管理人员验收,签字确认完好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对维护保养一贯做得比较好的班组,运输科设备租赁站视整体情况给予班组200-500元的奖励。

  10、对发现问题,未及时上报或采取回避态度,不加以制止解决问题的设备管理人员,运输科将重罚。

  11、设备返回租赁站维修时,其零部件要齐全,对缺少的零部件按其价值的两倍对租赁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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