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各站段租赁设备损坏后,要及时检修,对三日内仍不能回到租赁站进行检修的设备要给予每天2倍收取租赁费,并对责任人进行罚款。
13、使用单位对租赁设备在未投入使用前造成人为损坏的、除要求责任单位按价赔偿外,并且对责任人及相关领导处以300-500元罚款。
七、租赁设备所需报告和记录
1《设备需用计划》
2《设备出,入库交接验收记录》
3《材料,配件需用计划》
4《设备租赁协议》
5《设备修理委托单》
6《设备租赁结算单》
7《应付费用明细表》